兩鐵轉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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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自行車搭乘臺鐵列車有三種方式:
使用攜車袋將自行車摺疊或拆解放置於攜車袋中,當成隨身行李。此種方式所有列車皆可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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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同行 自行車可整車帶到列車上,與乘客同車廂。此種乘車方式又區分為:
- 對號車:車廂有專用駐車架
- 非對號車:乘客需自行保管車輛,且不能妨礙到其他旅客搭乘,請依站務人員及列車長引導搭乘。
- 本局僅部分車站開放非攜車袋自行車上下車,兩鐵車站僅限「自行車額度查詢」出發站/抵達站所列之車站,違規者須補收已乘區間之全票票價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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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託運(人車不同車廂)搭乘有附掛行李車廂的車次,將自行車當成大型行李託運,人與自行車不同車廂。
另外還提供兩鐵專車的申請
上述乘車方式詳細規則、說明與班次請查看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定
攜帶自行車搭乘高鐵,皆需將其裝入攜車袋或攜車箱中,相關規定如下:
隨身攜帶物品限制 | 軟式攜車袋 | 硬式攜車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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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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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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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之攜帶規定請至各捷運網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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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腳踏車
- 收費: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每張車票僅限 1 人攜帶 1 輛自行車使用。
- 尺寸限制:長180公分、高120公分、寬70公分。
- 自行車種類:非動力式腳踏車,即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行車(須關閉電源)。
- 自行車停放:於車門中間之柱兩側,自行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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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列車,依各捷運站規定不同:
- 台北捷運-自行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停放,每1車門區限停2輛行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16輛。
- 桃園捷運-攜帶自行車僅限搭乘普通車,並僅限於普通車第一節車廂1-1車門及最後一節車廂4-3車門區域可進出與停放,每 1 車門區域限停 2 輛自行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台列車共可停放 4 輛自行車。
- 高雄捷運-一般腳踏車限停放第一節電聯車車廂的第一、二、三、四個車門區域,每一車門區限停一輛腳踏車,每列車可停4輛,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
- 台中捷運-暫不開放一般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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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疊式腳踏車
- 收費:經妥善包裝後,可比照一般行李,營運時間內免費攜入各車站乘車。
- 尺寸限制:最長邊不超過165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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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規定
- 旅客攜帶自行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自行車,不可坐於座椅留置自行車單獨停放。